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博市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3;电话:0533-3183622)。
一、概述
2016年,淄博市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办法》,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围绕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公开,努力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市政府明确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内市长、分管市长和秘书长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研究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级各部门均印发工作要点或制定工作方案予以落实。
(二)完善公开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其草案均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制定后及时通过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修订完善了《政府公文网上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规定》等制度,年内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保密检查,没有因公开导致的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一是认真开展政策解读。我市于2015年就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下发专门通知,规定解读范围包括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等,明确市政府办公厅为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牵头单位,文件起草部门为解读主体,规定起草单位在起草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在文件发布的同时公布解读材料,同时做好连续解读工作,该项工作日益规范。各区县、各部门普遍开展了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努力创新解读形式,尽可能采取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解读,如市教育局对中考招生热点进行图文解读,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以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的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市财政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通过报纸就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政策进行解读,市物价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通过电视访谈的形式对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解读。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成立市委秘书长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相关舆情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处置并通过网络、媒体等适合渠道予以回应。各区县各部门普遍建立舆情回应机制,能够密切关注、及时回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如市商务局制定有《政务舆情收集与回应制度》、市农业局制定有《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等。重大突发事件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应急办网站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三是切实加强政民互动。2015年我市在原市长电话12345呼叫系统的基础上开通了民生热线服务平台,市、区县两级联网,实行“集中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管”的运行模式,平台涵盖30家市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统一使用12345集中受诉。市民投诉中心与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办《直播12345》民生栏目,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1:00、15:00—16:00在淄博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FM89兆赫)播出,公开受理群众的电话咨询投诉。为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时效,市民投诉中心与淄博报业集团合作在淄博日报开办《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栏目,将群众反映的代表性问题、责任单位、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开办以来已刊载137期。
(四)拓宽公开渠道,增加信息受众。一是各级各部门网站普遍设有政务公开专门系统,许多单位在确保基本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形式,采取场景式服务、组织专题专栏、利用视频音频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国家、省部署的工作任务调整、增设栏目,努力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获取的便捷性。二是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全力促进政府网站整改提升,努力消除政府网站“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问题,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和实效性明显改观。三是市政府公报规范编制发行,全年编发16期,发行量4600份,覆盖全市党政机关、厂矿学校和城乡社区,政府公报同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充分发挥了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四是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公开信息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全市开通政务微博150余个,若干单位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市政府新闻办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每场邀请新闻媒体近20家。全市各级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举措时均同步制定新闻宣传方案,主动邀请媒体到会采访、安排访谈或向媒体提供素材,通过多角度宣传报道,提高政府工作的知晓率。政府网站普遍与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时空等当地新闻网站相互链接,适合信息进行相互转载。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我市连续多年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为加大考核力度,2016年列为单项考核,专门成立了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16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施对区县、市政府部门上年工作的考核并印发通报,极大推进了工作。在坚持日常检查、及时反馈、随时整改的同时,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全面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均进行了自查,市政府办公厅将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反馈至相关单位整改,督促各领域公开工作齐头并进。
(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市政府办公厅每年都将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申报预算,适时举办不同范围、不同主题的培训研讨活动。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财政、人社、国土、房屋征收等部门分系统举办了4次培训班,其中市国土局通过设区县分会场组织系统全员参加了培训。各区县、各部门也都组织了不同形式、不同专题的培训,如临淄区组织56人赴中国政法大学接受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812条,较上年增加25.8%,其中市本级公开32356条,较上年增加15.2%,区县及以下公开66546条,较上年增加31.7%。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我市在全面公开“三张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本年度市政府共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次,一是制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淄政字〔2016〕29号),公布了取消、下放、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取消、下放和规范的市级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二是制发《关于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6]34号),公布了清理规范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承接落实省政府2015年第二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市编制信息网、市政务服务网及市政府部门网站均及时对清单目录进行了相应更新。我市编制公开了《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目录清单实现动态优化管理,中介服务收费规范有序。
市场监管公开情况:一是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两随机”抽查机制,已有多个部门建立起该机制,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如市工商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市文广新局制定了《淄博市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制定了《淄博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在内的监管部门均公开了执法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检查和处罚信息均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均在网站设有专栏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及处理信息。二是制定公开了《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6]26号)等文件,加强“信用淄博”网建设,设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还分别在市政务服务网、市行政执法网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已实现与“信用山东”、“信用淄博”网站的链接。
政务服务公开情况:为更好地推进落实省政府部署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我市于1月份成立了淄博市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全力推进该项工作。7月份省将我市确定为平台整体互联互通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广泛调研、方案制定和工作推动,目前我市平台已与省平台实现对接,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正常开展。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网站,公布了其服务事项和服务指南,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汇总导引。
我市制定公开了《淄博市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4号),专门建立了“淄博市行政服务中介超市”网站,对在淄博市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名录进行集中公开,公布其基本信息及业务类型,同时对其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动态公布评价排名,方便企业和个人选择,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我市历次出台的户籍政策文件均及时公开。为方便居民办理落户、户口迁移、居住证申领等事项,市公安局在其网站设置业务办理专栏,对出生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落户、合法稳定收入迁入、合法租赁房屋迁入、合法稳定职业类迁入、具有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落户、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等各类户籍业务的申请条件、依据政策、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采用场景式方式进行公开,让办理业务的居民一目了然。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公开
经济社会政策公开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6〕12号文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博市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等所有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及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多角度宣传和报道,努力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情况:我市专门建设了“淄博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重大项目政策信息、重大项目总体情况,逐一公开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先进性等信息,动态公开项目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市发改委在其网站分类向社会公开,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管执法信息在市行政执法网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我市所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项目及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在市财政局网站设专栏进行了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市于2013年7月成立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职能并提供相关服务,建设有完善的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目前市级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信息在该中心网站发布,土地和矿山交易信息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区县分中心,相关业务正在按计划整合,整合完成后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也将纳入统一平台公开。
减税降费公开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编发了《全市财政企业政策汇编》,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会等形式,使企业更全面了解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大对营改增的宣传辅导,市国税局在地方媒体宣传营改增政策,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张贴相关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和明白纸、并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提醒消息,全市累计对30000多户纳税人进行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现场操作培训。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市国税局在各区县局和税源管理单位设置1名所得税政策专职解答员,方便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全年国税系统共培训纳税人7500余户次,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高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型微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变化。
我市严格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了《2016年淄博市市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6年淄博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淄博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清单》等文件,公开了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各区县也全部公开了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内容。强化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有新突破”的要求,市物价局加强了对收费指标体系的动态优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检查、一排名、一通报,有力促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行政审批收费制度化、规范化。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制定出台有《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以及时限要求、惩处措施等,并通过网站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经营透明度。53户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分析指标表、应上交弥补款项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利润表、国有资产变动表、产权登记数据及监管信息全部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扶贫工作公开情况:通过市扶贫办网站,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扶贫政策予以了全面公开;年内公开了《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淄博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方案再识别再认定工作方案》等一批扶贫工作措施,对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程序方法、贫困退出机制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予以详细公开;逐级签订并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通过多渠道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发布了《2016年淄博市拟扶持的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旅游扶贫试点村名单》等公示信息;及时公开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赡养扶贫、挂包扶贫等各类动态信息,提高了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社会救助公开情况: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公开时限。一是救助情况在市民政局网站予以公开,其中医疗救助按季公开救助人次和资金支出,临时救助按季公开救助户次、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按月公开救助人数、救助标准、资金支出、月补助水平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减灾救灾信息,由市民政局在其网站公开每次灾情的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开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及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活动均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市人社局网站设立有“大学生就业创业”、 “大学生就业指导”专栏,实时发布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等信息;开通了“淄博公共就业创业”和
“淄博创业大学”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创业就业政策信息;开通了“淄博公共创业服务网”,公开了《淄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实施细则》、《淄博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淄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等信息;开通了“淄博创业快易贷服务平台”,公开创业贴息贷款申请条件,即时公开贷款申请通过情况;开通了“齐创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站,及时发布创业创新政策和信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四级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体系,劳动者可随时查询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三支一扶”、“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考实行全过程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全部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上公开进行,做到了招聘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做好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通过淄博日报、淄博晚报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坚持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阳光、规范”,实行棚改拆迁安置项目的补偿方案、工作流程、住户意见征询、签约进展情况等内容公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及检查评价等信息,区县、镇村对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公开,市房管局全年在其网站发布保障性住房资格公示信息110余批,分配信息(含退出)150余批。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15年度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报告于2016年3月24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开。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每天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级别等,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按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内容包括各区县良好天数情况、综合指数范围、细颗粒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污染物浓度等。二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到位,按月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情况、评价标准及方法、评价结果等;每月发布供水厂出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出水厂检测指标及管网末稍水检测指标等信息。我市正调研制定《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管网末梢水质监测情况的公开。三是深入推进全市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公布了2016年度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市环保局网站建设了“淄博市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重点监管企业通过该平台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等信息。同时,市环保局以每季度2-3次的频次公布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
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市教育局网站设有《教育督导》栏目,对教育督导计划、方案、进展情况及督导报告进行公开;设有《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义务教育划片》等栏目,全面公开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校舍建设进展情况、运动场地建设进展情况、设备购置进展情况及义务教育划片情况和解决大班额进展情况,五区三县分别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专栏,通过专栏公开中小学划片示意图、转学管理规定、招生意见等信息。市属4所高校均在其网站公开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
全市医疗机构普遍建设了网站,及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开通了“淄博卫生”政务微博和“淄博卫生”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医药卫生改革和医疗服务等信息,便于公众知情选择。
市食药局通过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你问我答精选题库”、“食品安全风险解析”、“食事药闻”、“风险提示”等,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宣传和解读;公开了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计划,通过《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对市、区县两级食品抽检信息、处置信息进行公开;通过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电话和邮箱、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等,了解食药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情况:《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明确为公共参与的重要方式,2015年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又制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界定和草案规范公开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合通过公开草案方式组织公众参与的其草案均通过网站《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我市积极探索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委员会,分别由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根据议题邀请相关委员参加讨论,会议研究议题及时
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还设有《调查征集》《立法草案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等栏目,相关草案及时公开以便公众参与。
政策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和“先审查、后公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办理单位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经审查可以公开的,采取摘要的形式予以公开。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和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市政府督查室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和落实结果。
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情况:市审计局网站设有《审计结果公告》专栏,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报告包括市级决算草案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民生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情况,并有就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在《淄博日报》开办《审计之窗》专栏,每月一期,主动及时发布、宣传审计重要工作及进展情况、解读惠民便民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按照“以预决算公开倒逼、推动预算改革和经济社会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市周密部署预决算公开工作,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统一公开时间、公开口径和公开内容,建立实行部门联动协调和舆论引导应对机制,积极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做好预决算公开。2016年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均已在法定时限公开了预决算,公开面达到100%,市级政府采购预算也一并公开。同时,全面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初步建立了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机制,提升了专项资金管理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将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规定编入市政府办公厅制度汇编,印发全体人员熟知,共同做好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工作,努力提高答复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5件,较上年增加47.6%。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230件,较上年增长76.9%;区县及以下325件,较上年增加32.1%。
在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人社局;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3位的是临淄区、博山区、张店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今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555件(含上年结转),按时答复535件,延期答复20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72件,同意公开193件,同意部分公开2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30件,信息不存在89件,告知做出补充更正19件,告知其他途径办理41件,不予公开26件(主要是不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68件,其中复议结果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45件,纠错9件,其他情形14件。全市各级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31件,其中判决或裁定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74件,纠错19件,其他情形41件。全市各级共收到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举报29起,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8起,其他情形1起。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和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思想观念上存在习惯性保守倾向,缺乏主动公开意识,制度措施不适应公开要求,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单位公开目录编制不够规范,信息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群众查询获取不便;依申请公开能力亟待提高,虽然全市绝大多数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稳妥处理,但仍有不规范和不及时现象;政策解读不够及时和全面,部分解读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尚未完善健全。
2017年是市及区县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前,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是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是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拓展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加强工作研究,着力破解政务公开工作的难点瓶颈问题,推动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目录,深化细化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开。加大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力度,鼓励政府数据深度开发利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条件。整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资源,打造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三是以政策解读回应为抓手,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全面落实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持续加大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深度解读力度;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实现发布、解读、回应联动,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了解理解和认同协同。
四是以完善制度规范为主线,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强化法律风险提示,提升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开发和应用,以信息化规范工作、提升水平。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社会评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