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省国土资源厅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业务由厅办公室承办。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和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省厅先后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舆情监测和回应处置工作办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等文件,分别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督考核等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发布土地征收、矿业权审批结果、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在办文流程中,所有公文和行政审批事项在拟文环节就必须选定是否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选定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必须做出说明,对于选定主动公开的文件,生效后电子政务系统会自动抓取在厅内网主动公开,再及时转到厅外网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主动公开。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共发布各类新闻动态、地政审批结果、矿政审批结果及各类综合信息13234条,主动公开数量连年高位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按照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的栏目、功能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做实了办事服务专栏,省厅每天将所有主动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在外网发布,申请人可以方便地查询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办理进程和结果。2016年,为彻底解决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获取信息不便捷等问题,省厅依托厅门户网站,开发建设了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平台分别赋予17市、137个县(市、区)唯一登录账号,分别由省、市、县负责导入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土地公告等征地信息。实现对全省征地信息按照行政区域、批次(项目)名称、批复文号等关键词的自助查询与统计,方便公众更快捷地获取征地信息。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为了使重大信息公开保持常态化、规范化,省国土资源厅建立新闻发布机制,设置专职新闻发言人。一是及时提请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或分管厅领导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平台发布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重大突发事件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今年先后举办了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等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亲自出席,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大量新闻媒体、网站进行了报道、转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针对国土资源阶段性工作、社会舆论热点等不定期举办新闻吹风会,由分管厅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发布权威信息。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后等关键时间节点举办数场新闻吹风会,主动邀请媒体记者举办新闻吹风会,阐明政策依据、背景、含义,澄清社会不实言论,为政策实施、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不断拓宽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继续发挥《山东国土资源》杂志等系统内媒体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土资源报、山东卫视、《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的联系、协作和配合,先后组织了地质环境治理、寻明胜先进事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多项专题报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社会影响。
(五)积极做好矿业权审批结果和出让(转让)信息公开。继续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发布机制,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在矿业权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主平台作用,对矿业权登记、审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按照《山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发布全省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信息,将全省矿业权全部纳入网上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实现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价、确认成交结果,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三、严格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一是对所有申请进行认真登记,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受理时间、申请内容等,防止发生遗漏现象。二是受理后进行认真答复,对涉及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先行进行沟通、研究和会签,对部分申请公开重大事项信息的,经集体研究后,由厅领导签发答复告知书。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出答复。对于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疑难、复杂、重大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答复的,经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四是建立依申请答复档案,以备查用。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3件1157人次。另外,配合省政府调查并答复104件,受理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律师、企业、群众现场查阅及政策咨询21件次。较2014年、2015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15件,其中12件维持原答复行为、1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被行政诉讼11件,其中6件驳回、2件撤销并责令重新答复、1件撤诉、2件待审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免费办理机制。即免费为申请人检索查阅卷宗、复印信息文件、邮寄答复告知书等。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前提下,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对拟公开信息,由厅职责处室进行审核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酝酿、论证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所有政府信息,经职责处室审核,重要疑难信息报厅保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意公开的,由厅信息中心统一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继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考核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至少一次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及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考核,排出名次后在全省通报。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选,下发《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选取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对示范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晋升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资格。通过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营造出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国家和省抓紧出台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尚不完善,相关培训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工作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专项工作栏目需要进一步完善。省国土资源厅将更加广泛的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对厅门户网站的栏目、功能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据公开要求收集整理更加丰富的相关信息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率、时效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