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山东省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附表等。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体育局网站(www.sdty.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82063649。
一、概述
2016年,省体育局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工作,科技宣传教育处负责官方网站、山东体育微博、齐鲁体育微信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2016年山东省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任务分工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强化了责任落实。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在局官方网站和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信息公开,明确了工作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包含“三公”经费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不断细化资金使用情况。在局官方网站设置了健身气功站点查询、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方便群众了解健身信息;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推动了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局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全年主动公开涉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自身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4695条。按公开渠道和方式分,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2250条,政务微博公开1752条,政务微信公开390条,其他方式公开303条。
(二)公开平台。一是网络媒体。通过局官方网站发布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青少年体育等各类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增强互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山东体育”微博和“齐鲁体育”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作用,发布体育赛事、科学健身指导等信息;与齐鲁网、新浪网、今日头条客户端建立开辟专属体育栏目、重点推送新闻报道等新型合作模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新闻发布会。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包括2016第二届齐鲁业余足球超级联赛新闻发布会、山东女足冠名山东向尚女子足球队签约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新闻通气会、2016年日照10公里沙滩马拉松暨2017年日照国际马拉松新闻发布会等。
四是传统媒体。充分发挥《体育晨报》的作用,加大与省内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与山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合办栏目《山东体坛一周纵览》,提高节目的可看性;与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合办《山东体坛一周回眸》栏目,全年在大众日报刊发报道280篇,在中国体育报刊发报道122篇。
五是阳光政务热线。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主动公开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发展等职能领域的有关信息,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以网络形式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和申请人要求,进行了及时受理,并按时认真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仍存在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继续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服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做好重大政策的信息发布和解读。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对省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改版,把局系统各单位的网站和应用系统整合为网站群。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山东省体育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