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山东省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本报告在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上刊登,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重点任务,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统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完善公开机制。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发并认真执行《山东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统计局公文运转管理办法》,明确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做到在文件产生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依此填写公文稿纸中的“是否公开”选项。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省统计局认真编写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统计信息网发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及时发布年度统计信息、分析及数据,全面反映全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一是及时发布《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二是公开出版统计产品。先后公开出版了《山东发展统计报告-2016》和《山东统计年鉴-2016》,更系统地展示各领域的发展成效。三是加大分析解读力度。按月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山东统计微博及微信平台发布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按季度在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经济导报、大众网、山东政府网等平台发布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三季度以来新增了一系列专题性分析解读,拓展了分析解读的深度和广度,并通过山东电视台及主流媒体主动发声,广泛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有效地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经济平稳运行的信心。四是及时加载统计数据。按时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加载月度及年度统计数据,并根据社会查询情况,及时增加相关统计分组,满足社会各界快速增长的统计需求。
(二)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省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齐鲁民声”网站、省政府网站、统计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广泛宣传统计工作,普及统计知识,争取广大群众对统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先后组织完成两次 “阳光政务热线”上线工作,宣传了统计,扩大了统计影响力。二是积极组织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紧密结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内容,于9月20日在日照市政府广场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省驻日照新闻单位,日照日报、黄海晨刊等日照新闻单位,日照发布、日照统计、日照调查、东港统计等微信公众号20余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三)切实提高“两会”服务水平。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完善两会信息服务系统,更系统、全面地反映全省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强化统计服务质量,组织业务骨干到委员驻地开展现场服务,提供统计信息咨询,详细解答代表疑问,得到代表们的高度认可,网页浏览量明显增加。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有关信息。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分别于2016年3月9日和2016年8月19日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和山东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山东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2015年度山东省统计局部门决算等相关内容,并于2016年10月18日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和山东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第三次农业普查资金情况,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行政审批各项工作。2016年,省统计局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部署,高标准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这一行政审批事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精简为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积极参与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统计信息网上公布;办理了2家单位的行政许可,颁发了涉外调查许可证,并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及信用山东网站公示;积极加强对涉外调查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涉外调查机构进行监管,积极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严格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
(三)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的对外公示。我局开通了山东统计信息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公示”栏目,将本年度审批的6个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度省统计局通过各主要途径公开统计信息3056条。
(一)利用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突出统计网站特色,对门户网站改版,首页开设“最新发布与解读”栏目,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月度、季度分析及专业解读,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统计产品的需求。做好政府网站普查相关工作,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内容梳理,优化栏目结构,充实完善栏目内容;逐一清理、校正无效外部链接,修复内部死链接;更新过期或无效信息内容。确保网站能够提供及时、准确、便利的服务。
(二)做好山东统计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平台管理。按时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月度、季度山东经济运行情况,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微博、微信信息发布数量较2015年均成倍增长,进一步提高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统计公信力。
(三)设立了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省统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61件,比2015年增加15件,增长6.1%。其中通过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20件,比2015年增加21件,增长21.2%;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140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有1件。261件申请均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
从申请对象看,主要包括在校学生、律师、科研人员、企业员工,主要用途是论文写作、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及市场调研。
从申请内容来看,60%左右的申请涉及全省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方面的统计信息,如山东省户籍人口数、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城镇化率、专利授权数、耕地面积、年降水量、分行业能源消费量、投入产出表、分季度金融业增加值及增速等。30%左右的申请涉及人民生活方面的统计信息,如2015年全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等。
已经答复的261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8件,占总数的10.7%;同意公开的198件,占总数的75.9%;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不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0.4%;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0.4%;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占总数的0.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2件,占总数的12.2%。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山东省统计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山东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山东省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省统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
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流程,坚持执行所有上报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加大对投诉监督的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开通了山东省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山东政务服务电子监察投诉网站等信息平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接收、专人督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监督,受理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每年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开,并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同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与公众的回应互动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内容,加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全面、准确、及时的服务。
二、加强数据解读回应。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文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交流。完善专家解读机制,增强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提高数据解读的权威性。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