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现将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鲁公通〔2017〕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修订内容为:《办法》第一条,将“为深入推进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修改为“为深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其余内容及有效期限按《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2018年3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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