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
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
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8〕1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5年。
附件: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附件
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
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 序号 | 收费路段名称 | 起始收费日期 | 延长年限 | 收费期限 |
| 1 | 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 | 2008.9.1 | 10年 | 2018.9.1-2028.8.31 |
| 2 | 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 | 2013.9.26 | 15年 | 2018.9.26-2033.9.25 |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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