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机制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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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7 16:08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致公党山东省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机制,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加强从业人才专业培养和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答复如下:

一、提升专业层次,优化专业结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综合类、理工类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设置和发展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专业为平台,培养一大批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能够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创新型、应用型优秀人才。

二、持续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遴选一批优势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充分发挥一流学科人才蓄水池作用,形成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解决一批重大技术难题,建设一批高端人才智库,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继续落实已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2015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共12条政策措施,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在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层面,按照“简政放权”原则,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财政不再统筹。二是在高校、科研院所与院系层面,按照“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单位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重要贡献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其中,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三是在科研团队层面,按照“首席负责制”原则,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合理制定团队内部收益方案。对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四是在科研人员个人层面,科技成果奖励收入直接发放到人。省属高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上限限制,由单位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自主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与科技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学科性公司工作指引(试行)》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口合作工作指引(试行)》两个文件。在《学科性公司工作指引(试行)》中,明确了“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以股份证书确定的额度为准)所获实际股份与分红视同为相关科技人员当年或次年的科研业绩考核中的科研经费与科研工作量。高等学校在岗人员在学科性公司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以纳入高等学校相应的科研业绩考核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对口合作工作指引(试行)》中,又明确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科研团队的收益,团队负责人拥有内部收益分配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会同科技厅印发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以督促各省属高等学校改进和加强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省属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基金等立项、验收、持续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加强大学园区建设,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联合科技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培育以高校为主体,企业、科研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开放、协同、共享的创新创业基地,激发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企业家创新创业潜能,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培养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动力支撑。目前,全省高校已建成5个国家级、5个省级大学科技园,这些科技园在推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发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深入探讨“高校提供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落实、改进和完善。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 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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