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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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15:00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我厅为会办单位。现将涉及生态振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工作中的突出短板,面临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治理任务重及已建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等现状,亟待改进和加强。201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确定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统筹谋划,从基础工作入手,先期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省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9年4月启动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工作,以行政村为单元,逐一进行摸排,为研究对策措施提供参考,目前正对数据进行分析。

二、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排放标准。根据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启动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目前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发布实施,以此指导规范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三、遴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在调查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生活污水产排特征、经济特征、自然特征、区位特征等,按照“利用为主、土洋结合、效果稳定、出水达标、投资节省、便于管理”的原则,遴选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技术,并明确各类技术的适用条件,为各地提供重要指导和参考。

四、制定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拟编制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梯次推进、久久为功,明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分步实施的具体要求与重点任务,明确建设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土地财税价格等政策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与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高效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同时,组织指导市、县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实施。

五、打造一批试点示范样板。充分考虑我省村庄在区位、规模、地形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选取部分村庄,采取不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方式,因村制宜打造一批试点样板,示范带动引领,全面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 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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