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提升我省空气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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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91号提案的答复

吴卫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提升我省空气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自2018年10月正式组建以来,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团结带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抓好落实。

一、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

2018年11月至 2019年3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交办任务,我局认真履行省成品油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一是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加强问题分析研判,7次召开座谈会,5次组织督导督查,督促各市彻查到底、整改到位。针对政策理解、法律法规适用、监管难点等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多次与各市、省直部门会商,确保积极稳妥、依法处置。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函》等3个指导性文件,编写4本政策法规标准读本,指导各市扎实开展工作。通过集中行动,排查摸清了我省涉油企业底数,彻查了生产和流通领域油品质量,严厉打击了成品油违法行为。共抽检炼化企业汽柴油样品 307 批次,合格率100%;开展了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风险监测,未发现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问题;开展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研究;查处成品油违法行为1437起,取缔非法经营站

点 419个;查补税款36.3亿元,查处犯罪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人,全省已对34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二是建立完善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排查整治发现,有些监管难点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省成品油专班深入研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全省成品油“禁产、禁售、禁购、禁用”清单的通告》,明确23项成品油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中的禁止性行为。同时,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措施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3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成品油专班工作汇报,充分肯定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确定了6条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措施意见,于3月23日印发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二、配合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燃煤锅炉登记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各市、县(市、区)局对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坚决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组织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所有承压锅炉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系统中登记的锅炉全部符合环保政策要求。二是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督促各市局及时对已淘汰的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依法予以注销。随着环保部门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结束,全省已对环保部门淘汰的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进行了注销。

三、加强涉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我局每年均把涉及环保产品列入年度重点监督产品目录,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配合生态环境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综合分析 2015年以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五大类涉及环保产品质量总体呈现逐年提升趋势。其中,涉及车辆排放污染防治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6%至99%之间,车用尿素的合格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涉及气代煤、电代煤的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电采暧器合格率提升了17个百分点;涉及去产能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琉璃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5%以上;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化肥、地膜提高了 3个百分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洗涤剂提高了7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定不移地走环保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以涉及环保的成品油、车用尿素、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提高大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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