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广生态地膜 彻底消除农田白色污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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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212号提案的答复


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生态地膜 彻底消除农田白色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地膜相关标准情况

我们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推动生态地膜相关技术标准的研制,国家标准方面,2017年国家标准委已批准发布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CB/T 35795-2017),由我省山东天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主导起草的《复合型双降解生态地膜》国家标准也已到审查环节。地方标准方面,我省已发布实施了《氧化-生物双降解生态地膜》(DB37/T 2446-2013)、《农用塑料薄膜应用技术规程 第1部分:降解地膜》(DB37/T 3273.1-2018 )、《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应用技术规程 花生》(DB37/T 3379-2018 )等7项生态地膜相关地方标准。

二、关于农用地膜产品监管情况

2017年10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修订发布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要求地膜的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并要求在产品合格证上明显位置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从源头上促进了地膜的可回收性,新标准实施后,已不再允许生产和销售未达标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产品。2018年第4季度,我们组织开展了地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检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地膜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宽度极限偏 差、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最小标称厚度等,已责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生产企业落实整改。现1家企业已整改复查合格,另2家企业已停产。

三、下一步工作

大力推广生态地膜,对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视觉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行为。在生态塑料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方面,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重点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先进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公开承诺实施。


责任编辑: 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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