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海洋强省建设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等系列提案收悉,经充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该提案是今年省政协重点提案,是一份综合提案,共包括17份单项提案,其中9份提案涉及我厅职责。我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批示,要求认真研究,理清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高质量完成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同志亲自抓落实,建立了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办理、承办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经与各提案单位、委员充分沟通,我厅制定了调研座谈方案,并先后于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和6月11日,在济南与民盟山东省委、农工党山东省委、九三学社山东省委、致公党山东省委,赴青岛与阎军委员、孙承君委员,赴烟台与刘泽铭委员等,分别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坦诚交换意见,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我厅紧紧结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定位和根本任务,充分研究借鉴提案建议,深入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
(一)关于精准优配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问题。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海陆统筹、河海共治。因污染治理的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在缺乏科学、协调的制度体系的背景下,导致历次综合治理措施过于零散,难以形成整治合力。为避免以往盲目拼凑型治理的严重缺憾,提高渤海环境治理成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三部委强化顶层设计,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我省也相应制定《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协调推进陆源污染控制、海岸带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渤海攻坚战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完善了治理体系,明确了各方职责,凝聚了整治合力。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对渤海攻坚战一年一评估的工作要求,研究建立与《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相匹配的评估体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继续加强与省科技厅对接沟通,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程,整合科技资源,在召开2019创新驱动发展院士恳谈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论坛的基础上,积极与院士团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黄河径流对山东渤海海域环境质量及水动力条件影响定量评估”“各类污染源对山东省渤海近岸海域水质影响贡献率定量评估”“入海河流总氮监测评估及河海协同控制”等课题研究,进一步提高渤海环境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实施精准优配治理。
(二)关于有效落实湾长制问题。2018年10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湾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全省设立总湾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海洋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湾长。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3个跨市行政区域的海湾确定为省级海湾,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海洋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湾长。为推进湾长制落地见效,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部门责任分工,我厅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并牵头起草了湾长制会议、信息管理和巡查规定等3项制度。督促7个沿海市印发实施市级湾长制工作方案,各市基本明确了市级湾长和县级湾长,省、市、县三级湾长体系初步建立。同时,我厅加强考核推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海洋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优化,将沿海城市管辖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入海排污口监管、国家及省控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整治、总氮行业污染治理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倒逼地方政府强化海陆统筹治理责任。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湾长制办公室职责,加强协调力度,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湾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三)关于海洋环境监测问题。为全面掌握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对海洋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增强监测产品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作用,我厅将海洋环境监测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布局,编制2019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工作方案、信息产品制作工作方案等,在全省近岸海域共布设694个海水水质站位、136个海洋沉积物监测站位、136个海洋生物多样性站位,在黄河口、莱州湾、胶州湾、庙岛群岛等4个特定区域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并分别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等7个沿海市各布设1条海洋垃圾监测断面。推进评价产品多元化,开发全省海水浴场、海水增养殖区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海水浴场大屏幕、公交站牌、高铁售票厅、候车厅以及微信公众号“山东海洋环境”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15个重点海水浴场、2个滨海旅游度假区和15个海水养殖区环境质量状况。截至目前,我省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产品达到了7大类200余个,以公报、月报、季报、通报、专报等形式,每年发布近130余份监测评价产品,较好地服务于沿海区域生态、生产和生活。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布局及监测内容,整合建立陆地与海洋、近岸与近海相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善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关于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问题。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建设项目实施“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总氮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目前完成了造纸、氮肥、印染、屠宰及肉类加工等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从源头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入海总氮排放量。加强工作部署推动,督促沿渤海城市加快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有关涉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涉氮重点行业,开展依证排污许可执法,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入海总氮总量。同时,在总结前期胶州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安排,在渤海海域探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科学评估重点海域的环境容量,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并逐步在全省其他海域、地区,分区域和阶段、逐级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五)关于涉海工程环境管理问题。我厅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推动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目前,已编制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成了专家库,正积极指导各市加快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机构改革后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审查环节,提升审批效能,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要求,强化海洋工程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关于海洋生态红线管控问题。始终将生态红线管控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于2013年、2016年先后发布实施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按照海陆一张图的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018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国家审批。目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正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评估调整工作,并计划结合“三区三线”调整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下一步,待国家批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将全面开展勘界定标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探索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实行严格管控,切实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七)关于入海污染源专项普查和清理整治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查、测、溯、治”的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入渤海排污口“三级排查”。2019年3月5日,省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并指导滨州、东营、潍坊、烟台沿渤海4市编制完成本市方案。1月30日、3月14日和6月18日,先后召开全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启动会、推进会和调度会;7月4日,召开黄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会。目前,渤海4市已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无人机航测和解译工作,黄海3市已启动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抽调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沿海地区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现场核查组,已于6月24日进驻。下一步,我厅将大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好入海排污口人工排查工作,摸清各类入海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同时,将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并对入海排污口污水进行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厘清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
(八)关于加强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问题。以不达标河流断面为重点,每月对半岛流域水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定期通报各市水质状况,并对水质超标或波动断面视情采取预警、挂号、现场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7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实施近岸海域汇水区内的工业集聚区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需提标改造的14家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沿海7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综合整治。深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继续做好氮磷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等指标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关键污染物指标的实时监控。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真正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加强对劣五类水体入海河流的治理,按照“一河一策”“一个断面一个方案”的要求,编制限期达标方案。对城市辖区内潮河等10条国控入海河流,制定实施总氮浓度削减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九)关于农村污水治理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系统谋划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和任务分工。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工作方案》,自2019年4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逐一摸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下一步,我厅将加快编制《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遴选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组织指导市、县(市、区)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省级拟选取部分村庄,因村制宜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齐鲁样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将加紧编制《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十)关于海洋环境风险防控问题。近年来,我厅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防重大环境事故发生。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情况,组织省市县三级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9年完成省市两级,2020年完成县级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应急响应机制和跨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全省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对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库,确保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够快速调用、及时补充。同时,将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安全风险状况,建立省级环境安全应急专家库,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和专业队伍在环境应急处置中的决策咨询、专业支撑作用,确保突发环境安全问题处置科学有效。
(十一)关于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控问题。微塑料污染防控是一项比较前沿的课题,从全国范围看,尚处于研究阶段,没有成熟的标准规范和治理体系。自2016年开始,我省每年都将海洋垃圾监测纳入海洋环境年度监测计划,在7个沿海市各布设1条海洋垃圾监测断面,对海滩垃圾、漂浮垃圾和海底垃圾等进行监测。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将之作为省渤海攻坚战重点任务之一,提出2019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沿岸一定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工作,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2020年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国内省内科研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涉海技术单位合作机制,成立海洋环境专家委员会或组建技术联盟,探索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新模式。加强督导力度,推进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将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六八海洋日等重大活动,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意识宣传,并适时组织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科普教育、竞赛、环保志愿者活动等,提高全民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控意识。
(十二)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宣传问题。我厅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科普宣传、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一网三微”平台,及时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公布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启动威海“幸福威海 志愿同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行动,大力开展海洋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海洋环保意识,让更多市民了解山林海洋生态以及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后,志愿者们将每季度开展一次山林、海洋、城市社区捡拾垃圾集中行动和文明倡导宣传类活动,动员市民参与城市绿色建设,践行环保理念。下一步,我厅将推广威海做法,在全省沿海城市全面开展海洋环保公益活动,并引导各类网络媒体及公众自媒体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鼓励沿海各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地域海洋特色,精心策划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海洋环保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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