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环境执法队伍现状
我省目前共有生态环境执法机构17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市、区)级161个(含开发区、高新区等派出机构)。全省环境执法人员4100余人,从事现场检查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2200余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群众反映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舆情案件进行查处等。
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统部署开展执法工作,生态环境执法职业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省2018年共组织各类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百余次,随机抽查污染源3.9万家(次),查处各类信访舆情案件13.8万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591起,罚款11.39亿元。抽调1100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清废行动”、大气强化监督等执法检查。
二、出台容错纠错办法情况
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及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精神,2019年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实施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按照法律法规、事权划分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要求等,已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因行政相对人隐瞒、伪造、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作出错误执法决定,或者逃避案件调查,致使行政执法行为不能及时作出的;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态环境部门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因其他有关部门错误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以及环境检测、鉴定、认证等机构的原因,导致作出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因标准缺失或者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发现存在问题,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无法定性的”等12种情形,认定为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核,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落实国家或者省决策部署中,因尚未规定具体工作方法,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或者出于公心、担当尽职,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等10种情形,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随着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机构的隶属关系、职责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厅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对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进行系统谋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努力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山东样板”。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环境执法队伍安身立命的“压舱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体政治学习等,让每名执法人员都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面对执法对象既“亲”又“清”,做到执法有温度,服务引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自觉守法、主动治污。
(二)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通过聘用辅助人员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在工业企业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派驻执法人员驻点办公,打牢基层执法基础。协调人事、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执法补贴制度等,完善执法人员防护保障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新机制。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认真梳理职责内容,明确职能边界,理顺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职能统一的大执法格局。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执法权力和职责清单,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体系。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针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明确具体执法守则、行为规范、裁量标准和执法流程,统一使用规范执法文书。做好“三项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工作,2019年年底前省级出台“三项制度”工作办法和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
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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