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泰山索道票价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泰山索道票价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071号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泰山索道现行票价延期的请示》(泰发改价格〔2019〕328号)收悉。为确保泰山索道安全运营,现对泰山索道票价明确如下:
一、泰山中天门、桃花源索道继续执行单程每人次100元的标准,后石坞索道继续执行单程每人次20元的标准。索道运营机构应加强对索道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上述票价为最高价格,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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