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我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双重预防体系为抓手,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的原则,始终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通过制定落实方案、培育标杆企业、出台标准等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开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台地方标准近200个,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此次,我省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七类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有限作业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
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我省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确定为较大风险。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我省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其中,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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