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省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提案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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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10:33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省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现就建议第一条部分答复如下:

经我局研究论证,2014年9月,省政府批复设立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立足潍坊、辐射全省”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指定由我局统一监管。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规定“流转交易市场所在地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同时还规定“现阶段重点在县域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域市场设立,由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鲁政办发〔2015〕24号印发后,我省部分县(市、区)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均由当地农村工作部门牵头进行管理。除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外,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未纳入全省交易场所审批、监管体系。

自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我局一直积极推动其创新发展,支持其整合全省各地现有或在建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服务于农村各类产权的融资与流转。2019年前6个月,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各类涉农产权交易业务202宗,实现交易额1.42亿元;完成各类涉农产权抵押登记72笔,支持涉农贷款1.29亿元。自成立至今,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类涉农产权交易4605宗,交易额40.5亿元;累计完成各类涉农抵押登记3793笔,支持涉农贷款21.67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继续支持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营发展,支持其采取灵活方式积极参与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体系的建设,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提供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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