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鲁宗发〔2017〕16号 签发人:马传凯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1050705号提案的答复
释悟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护安养院改善民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优良传统。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宗教界主动提供养老保障、为社会减轻养老压力,是宗教界积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寻求宗教当代价值的重要举措。我国支持宗教界在养老等公益慈善领域开展非营利性活动。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指出,宗教界可以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山东重视并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等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加强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壹基金等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沟通衔接,提高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的效率;加强同民政、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依法指导、支持和管理工作,落实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等公益慈善项目应享受的价格、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注重搞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宗教界建立健全捐赠管理、财务收支、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信教群众的监督;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宗教界参与养老等慈善活动的先进典型,为引导宗教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仅就佛教领域,淄博市桓台县华严寺大地慈养院以及您参与发起的普觉公益基金会等,已成为全省宗教公益慈善领域的积极力量。应该说,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在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山东宗教界参与养老服务等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十分高涨,成效也比较明显。
对于您的提案,省宗教局十分重视。我局将会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继续鼓励宗教界开办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关于您“请协调制定安养院发展计划”的建议,需请有关部门做出答复。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信任、支持和您多年来对山东宗教慈善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希望今后能为我们提供更多良好建议,一道致力于我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19日
(联系处室:省宗教局宗教一处,电话:0531—86132971)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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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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