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针对省政协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张庆明提出的《关于环保执法既要“严”也要“准”,杜绝一刀切需要精细监管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地方、企业利益与国家长远发展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为做好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我省制定出台了《2019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9〕21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等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等标准,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加大政策措施落实。争取中央奖补资金近2亿元,助力我省全年化解钢铁和煤炭过剩产能,力争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积极打造省高端铝合金材料创新中心、“中国铝谷”平台等载体,加快促进铝业资源整合。魏桥、信发两大铝深加工产业园投入运行。加大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力度。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和落后产能依法退出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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