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经济效益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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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4 09:57 来源:知识产权促进处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18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山东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挥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经济效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注册、运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传承保护和发展传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重要法律手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集体、证明商标工作促进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集体、证明商标的注册培育,探索推广“公司+地理标志+农户(基地)”的运用管理模式,加强商标监管执法,我省地理标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地理标志商标737件,连续9年居全国第一位,覆盖全省100多个县(市、区),涉及180多个类别的特色产品,涌现出了“荣成海带”“金乡大蒜”“平邑金银花”“日照绿茶”等一大批区域品牌、产业集群,地理标志商标在扶贫兴农富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就像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我省地理标志商标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管理运作能力不强、市场影响力还不够大、效益还不够高、打击侵权力度较弱,以及仍有相当数量土特产品具备注册条件而未注册等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商标品牌意识不强,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作专业性较强、持续时间长、短期效益不明显,有的存在建设品牌的畏难思想。二是商标品牌建设主体缺位。有的地理标志行业协会自身机制不健全,缺乏专职管理人才和工作经费等。三是公共支持力度不够。作为公共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建设、投入品监管、农业水利化、机械化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还需加大公共支持力度。四是社会支撑力量不足。缺乏一批在地理标志品牌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龙头企业和产品研发设计及品牌运营专业人才。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央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品牌溢价水平。您的建议十分专业也很重要,我们将认真研究,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立足职责,持续推进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促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一)立足职责协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具有集体公益属性。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涵盖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手工艺、矿产等180多个产品,范围广,涉及主管部门多。我们将立足职责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协同推进地理标志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资源共享;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发展和保护中的问题。

(二)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注册。组织各市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渊源、特殊工艺和发展前景进行科学论证,编制具有注册潜力的产品名录,重点进行培育。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且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不符合地理标志条件,指导其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对地理标志申请前已有普通商标注册,或者外引品种缺乏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等问题,我省已有“崂山茶”“博山猕猴桃”等在先成功案例,我们将加大个案的业务指导,尽可能地实现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

(三)强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同时,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与集体、证明商标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支持产业发展角度,将恶意侵权与历史传统和正当使用区别开来,对于因传统习惯使用地理名称造成侵权的,以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引导其合理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对于恶意侵权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假冒集体、证明商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度挖掘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管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人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监管和商品品质监督、检测职责。在申请注册之时,地理标志注册人已建立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商品品质标准规范。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发挥桥梁作用,组织自我教育、服务和管理,加强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商品品质标准规范的宣传推广,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及其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对违反商标法规定拒绝同区域同行业其他 经营者使用地理标志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

(五)大力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烟台苹果产业、葡萄酒产业等重点产业规划,持续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框架,加强对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商标品牌类、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的培育。引导地理标志主体加强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展销、宣传、推介活动,提升一批优质地理标志品牌。

(六)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等地理标志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在行业管理、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控制、品牌维护、营销推广、品牌维权等一些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服务水平和地理标志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非常感谢民进山东省委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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