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夜间经济的建议》(第12030731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省各地围绕发展夜间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夜间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发展不平衡。除济南、青岛两市外,其他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二是缺乏系统规划。我省多数城市对“夜经济”商圈、生活圈的规划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对“夜经济”支撑作用较弱。三是生活习惯制约。据美团大数据平台对上海、广州、济南等16个样本城市的数据分析,济南夜间消费集中在晚6点到8点,仅有38.1%的商户营业到晚10点以后,低于广州(51.3%)、长沙(47.0%)等城市。受北方冬季气温低和人们“猫冬”习惯影响,济南夜间消费占全天消费的比重约为40%,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商务职能,吸纳您的建议,学习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发展夜间经济的经验做法,以夜间经济的重要载体——步行街改造提升为抓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街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示范引领。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的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30条左右省级示范步行街,鼓励各市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壮大夜间经济发展载体。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步行街改造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对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鼓励地方政府将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列入政府专项债范围。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形式,解决步行街道路建设、停车设施、水电管网、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步行街改造提升设计融资期限合理、还款方式灵活、价格优惠的融资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个人经营贷款产品和个人特色消费贷,满足步行街常驻小微商户经营融资需求和个人特色消费需求。四是降低用电(水、气)成本。探讨步行街照明亮化接入市政用电网络。推动取消省级示范步行街经营业户峰谷分时电价,享受一般商业用电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市给予步行街商户用水、用电、用气适度补贴,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阅读空间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繁荣城市夜间经济,将步行街打造成为“24小时不打烊的消费休闲旅游场所。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5月7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