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水淡化的提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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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7 10:01

鲁海函〔2020〕71号

山东省海洋局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776号提案的答复


谭汗青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海水淡化的提案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我局认为这是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对加快山东海洋建设强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对促进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在综合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单位办理意见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海水淡化基本情况

海水淡化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海水淡化工程,日产能达1亿吨。经过多年探索发展,我省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28个,产能达37.6万吨/日,居全国首位。从地域看,青岛市产能规模22.37万吨/日,占全省的60%。从类别看,工业园区用水10处,产能规模23.82万吨/日;海岛供水16处,产能规模5165吨/日;市政供水1处,产能规模10万吨/日。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认识的深化,以往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均基本得到解决。一是海水淡化成本明显降低。沿海地区规模化海水淡化成本已降低至5元/吨左右,具备了规模化发展的条件;二是海水淡化水质量安全可靠。据监测,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淡化水水质完全符合饮用水的106项指标要求;三是海水淡化排放浓盐水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控。浓盐水可作为盐化工原料“吃干榨净”,实现达标排放。

二、我省海水淡化有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海水淡化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海水淡化利用的政策措施。一是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7号令)规定,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利用淡化海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二是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将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取用淡化海水的,不缴纳水资源费。我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取用淡化海水不缴纳水资源税。三是2019年11月6日印发实施的《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鲁节水字〔2019〕3号),明确提出持续扩大海水利用规模,编制实施山东省海水淡化与海水利用规划,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重点支持包括海水淡化在内的节水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四是2011年我省在《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鲁价格发〔2011〕183号)中提出: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开采地下水,促进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对以供应居民生活用水为主的海水淡化厂和管网设施及以循环经济模式联合建设的海水淡化项目,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价格等方面的扶持,不征收水资源费,以促进科学开发和利用海水资源。五是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规定: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海水淡化项目,2020年底前,按原省物价局批复文件规定执行,2021-2025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六是2018年5月8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把海水淡化产业作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到2022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100万吨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推动落实:

(一)建立健全海水淡化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建议水利部在《水法》修订时补充淡化海水相关内容,确立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的法律地位。开展海水淡化方面的立法研究,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供给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如海水淡化开发利用的相关规范、浓盐水排放的环境保护和供水水质安全等,进一步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应用。将淡化海水作为解决沿海地区水供应问题的重要选项,在沿海地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限批制度,实施沿海工业园区“增水”、有居民海岛“供水”、沿海缺水城市“补水”、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科技支撑五大行动,以实现沿海工业园区和有居民海岛淡水稳定供应为重点,稳步探索市政用水补充机制,推动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支持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发电企业实行水电联产,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地方财政可对淡化海水与当地市政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由政府购买。探索利用基金、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涉足海水淡化领域。

(四)建立健全海水淡化标准体系。根据海水淡化技术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海水淡化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工程取排水口选址、取排水计量、取排水方式及设施、排水水质、取水水源地选划等标准,建立比较健全的、保障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海水淡化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将海水淡化工程产水量、水质及浓盐水排放等指标纳入在线监测,保障淡化海水水质和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加大海水淡化宣传力度。通过学术交流、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知,培养使用海水淡化水的意识,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海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海洋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海洋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处室:省海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42994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海洋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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