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480号《关于培育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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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8 14:33

 

省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如您在在提案中所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主要通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抓好政策落实。重点围绕《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强组织领导,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政策落实。二是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了家庭农场名录,开展了家庭农场监测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省家庭农场达到7.4万家,评定省级示范场685家。三是规范合作社发展。引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建立了由11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11个省直部门对全省“空壳社”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1万家,省级以上示范社达1.3万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先后组织10个县(市、区)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四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加强对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办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从生产管理、经营管理、金融知识、市场营销等方面,全面提升从业者素质。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14万人,一大批小农户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

虽然我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开展了大量工作,我省新型经营主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正如您所说,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经营主体还面临很多制约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重点围绕《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开展工作。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让小规模种养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一是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加强研究指导,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的发展方向,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引导规范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家庭农场创建登记推动、实施规范提升促进、实施示范典型引领三大行动,在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落地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联农代农的效果更明显。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要求,省财政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纳入预算,并将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39号)中明确,支持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

三是积极开展农民承包地确权颁证。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国家部署要求,2020年底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指导全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对接移交,待相关工作职能及档案资料移交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将在充分借鉴吸收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流转登记工作留痕,提高登记发证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近些年,我省大力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2020年4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通过实施项目,加快探索多种服务模式,培育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发挥村两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直接服务或参与生产托管服务,把小农户分散的生产“统”起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赋予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内涵,能够强化基层农村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大大激活了基层组织的“造血”功能,实现农户、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四方共赢,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五是创新金融服务,开展信贷支农。2020年,省财政支持14个县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统筹采取财政奖补、风险补偿、基金引导、PPP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担保费补助、业务考核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山东农担公司不断完善业务体系,拓展服务网络,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涉农服务模式和产品,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六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力度,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等分类培育计划,加强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轮训,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

七是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为支持农业发展,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面交车辆通行费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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