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视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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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30 15:10

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视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利 用的建议》收悉。乡村文化遗产是我国五千年农业文明国家社会 历史发展的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属于见证地 域民众生存、生活和生产空间环境、增进各地域民众向心力与自 明性的重要内容。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代替, 保护乡村文化遗产是对乡村的最好铭记。正如您所言,在新农村 建设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遗产资源确实需要加强保护利 用工作。经我厅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在既有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乡村文化遗产资源 的建档和评估认定工作。

我厅一直持续组织开展乡土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等相关工 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全省乡土建筑遗产资源的梳理和研究, 制定了胶东海草房保护利用规划。还委托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 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编著国家“十三五”重大图书出版项目《山 东传统聚落与民居保护研究》,目前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我省 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已经结束,其中乡村文化遗产资源 的普查建档工作是主要内容之一。通过调查,文物部门对全省的 乡村文化遗产资源有了一个初步了解和摸底。下步我厅将结合既 有普查与研究成果,会同国土、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对发现的优 秀乡村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建档。并甄选一批具 有重要历史科研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等乡土建筑,纳入文物保 护体系,进行评估认定,分类定级,实施科学保护。

二、加强立法与标准规范制订,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 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由我厅牵头、联合九部门组织实施的,旨在保护乡村文化遗 产的“乡村记忆工程”自2014年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批传统村落、民居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批乡村(社 区)博物馆建成并得到提升改造,大量民俗文物和物证得以保存 和展示。而且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也得到突破,先后出 台了《山东省乡村记忆工程技术导则》、《山东省乡村博物馆 (传习所)建设指南》两项标准;并结合我省标准研究院、乡土 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修建 指南》等国家标准的制订,这些均对我省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 用发挥了专业技术支持与规范引导作用。今后我厅将继续会同有 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立法工作, 夯实法规政策基础,规范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另外还将积极 探索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各 部门联合、上下协同、人人参与的全社会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的新 局面。

三、创新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思路,打造乡村文化振 兴齐鲁样板。

对纳入文物保护范畴并登记在册的乡村文化遗产,应坚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并 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鉴于乡村文化遗产是静态遗产、动态遗产与活态遗 产兼具的文物特点,在推进我省乡村传统研究、各地域民间传统 营造技艺研究等专题研究的同时,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地 域民间匠师在乡村建筑遗产与乡土文化景观保护提升中的重要作 用,以进一步保护利用好乡村文化遗产。将针对乡村遗产独特属 性,探索创新保护和利用的新理念新模式,如“文物领养模式” 在山东的创新实践、不同产权的乡村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政策的 创新性探讨等。将继续支持并推动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以征集 和展示乡村生产、生活历史物证,留存乡村历史记忆。还将进一
步加大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除了利用常规性“文化与 自然遗产日”、文化“三下乡”等活动以及各种媒体手段多角 度、立体式宣传遗产宣传普及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外,还将创新策 划“文物古迹进农村文化大院”活动,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大院这 个平台作用,提高地方民众的乡土情怀和遗产保护意识。

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我省优秀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 用工作。借此机会,感谢您对我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保护与考古处兰玉富,电话:18615256682)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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