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与致公党4位同志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不仅代表某一地区的特色产品,更代表着这一地区的产品质量,人文历史,地域文化等附加属性,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保护民族品牌,传承民族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更能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的地理标志保护包括两个范畴: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我厅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着力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近年来,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先后有章丘大葱、金乡大蒜、日照绿茶、烟台苹果等多个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获得地标登记保护。截至目前,我省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共307个(不含青岛),规模总量多年稳居全国首位。 下一步,我厅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登记审查。一要严把产品登记审核关口。深入挖掘《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优先将品质优异、特色显著、人文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纳入登记保护。对特色品质不明显或声誉基础不足20年的产品,一律不予受理。二要控制登记数量,加强统筹、有序申报,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避免只求数量不重质量,只重登记不重管理,只顾眼前不看长远的情况,助推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质量控制。一要加强产地管理。对已登记产品的产地实施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申请变更。二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督促引导证书持有人强化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加强生产技术服务和指导,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经营,督促标志使用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可追溯和产品分级等制度,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产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融合发展。三要加强质量监管,2021年省厅将持续开展登记产品特色指标跟踪监测,并重点对“三棵菜”(豇豆、芹菜、韭菜)、及牛羊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三)强化规范用标。一要加强证书持有人管理,落实证书持有人责任,切实发挥证书持有人在地标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二要引导证书持有人建立健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用标须授权,授权有协议”。三要督促证书持有人采取有效防伪和追溯技术,确保标志可溯源到持证主体和生产、加工单位。四要加强标志使用监督检查,督促标志使用人在获证产品包装上按照标志使用规范加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登记产品名称。
(四)开展摸底调查。对我省已登记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主体、授权主体数量、生产规模、标志使用和追溯、品种变化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否需要修订等。对获证后束之高阁、目前产业已事实上不存在、证书持有人已不存在等情况,申请农业农村部吊销产品证书。对持证主体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事实发生变更的,申请农业农村部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证书持有人变更程序。
感谢您及贵党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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