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食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举措有:
一、在着力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方面
我省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共治共享氛围。省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月”系列新闻报道等活动,组织大众日报社、农民日报社、人民网等新闻媒体赴16市进行集中采风,通过开设专栏、新闻播报、报纸版面刊发等形式,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增强广大消费者监督和维权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同时,联合省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畜牧兽医局制发《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引导各地积极翻印张贴,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全省范围共组织媒体宣传1819次、发放宣传材料568374份,指导培训1566次、指导培训42311人次。
二、在建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方面
我省切实推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监管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最有效的举措是督促县级政府夯实基层监管力量,从乡镇一线狠抓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机构评价和示范认定等措施,推动“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覆盖,实现监管网格化、精准化。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00多个乡镇监管机构达标。
三、在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方面
一是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狠抓源头。农资打假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又是检验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省厅每年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畅通举报咨询渠道,切实抓好案件查处,让基层监管执法者依法行政,让农业生产者有主心骨,让贪图蝇头小利者付出代价,有力发挥出震慑作用。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巡查检查47787次,出动执法人员155716人次,检查农资门店和企业128673个次,抽查农资产品31591个,查处问题2283个,曝光案件152个。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补齐短板。省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整治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限用农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水产品养殖过程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品,以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3031人次,拉网式排查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75154家次,抽检样品97293批次,查处问题总数2318个,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7起。
三是逐步健全监测网络,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省厅不断强化农产品监测监管工作,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优化检测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全省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达到131家,形成以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为龙头,市县机构为骨干,社会第三方为补充的检测体系。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计划统筹管理机制,打破监管盲区。省级每年组织开展2万多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常规例行和专项监测相结合,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打破监管盲区。三是实施分市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实现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有效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在工作中也的确存在您所指出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高”、“监管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监管执法仍然存在漏洞”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部门协调、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问题。您提出的建议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意义。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厅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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