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壮大我省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七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等要求。2018年,我省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89843个村(组)完成成员身份确认,87724个村(组)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登记赋码,87663个村(组)完成股权证书发放,分别占涉农村(组)的99.96%、99.90%、99.77%,省政府专门向国务院作出了总结报告。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得到了确立,有利于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
二是全面摸清集体资产家底。自2017年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每年度一次。各地采取自查与委托第三方协调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清查集体所有资产,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为7286.92亿元,比上年增长6%;全省共清查登记集体土地1.79亿亩。从资产负债清查情况看,全省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平均资产822.92万元。
三是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了开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等6个方面的路径措施,用好土地政策等5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2019-2020年,每年安排1492个村实施中央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每村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50万元,示范带动当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截至2020年底,全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41万元,比上年增长9.5%,村集体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总要求,持续加大改革探索力度,进一步巩固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或修订完善章程,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通过召开成员大会、修订章程等方式,将任期未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纳入此次换届。
二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年度集体资产清查,摸清查实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对可分配收益再进行按股分红。
三是积极探索“政经分离”。鼓励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探索试行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事务职能分离、选举分离、账务分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其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提倡根据村庄大小、成员结构等情况,村“两委”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村“两委”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主要来自各级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现阶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支持。
四是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央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带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台账,实现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在线监测,确保年内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万家。
感谢贵委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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