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鲁政发〔202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6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的《山东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的《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省农业农村厅承办的《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6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修改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