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商管理的建议》收悉(十二届四次第12040150号)。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六保”“六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推进全省农村电商平稳较快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555.7亿元,同比增长17.7%,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171.5亿元。我厅在加强农村电商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方面的主要举措:
一是强化《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引导电商从业者防范规避交易风险、商标侵权,营造守法、有序的商业竞争环境;二是配合省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落实电商平台责任,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配合省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的作用,督导电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法》宣贯和国家有关电商、平台企业发展指导性政策的宣传,强化农村电商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好“网剑行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守法依规经营,自觉规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督导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领域商协会组织及电商培训机构,在各类电商培训中积极纳入农村电商法律风险防范内容,提高农村电商从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献言献策,完善农村电商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电商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20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0531-8901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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