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齐鲁医院建设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提案》
鲁自然资函〔2021〕1255号
张志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齐鲁医院建设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对于“南新街-上新街地块”所涉有关问题,经与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了解,广智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不具备搬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齐鲁医院使用广智院原址保护项目范围外土地,可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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