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结构支持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040585号)收悉。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职能,就已开展的工作和下步打算报告如下。
(一)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联合上交所设立资本市场服务山东基地、推动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山东)在全国率先揭牌,联合深交所制定了针对我省的新旧动能转换资本市场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目前正与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深入对接,推动深交所、新三板公司山东基地尽快落地。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坚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上市,一手抓储备。上市方面,推动2020年全省企业上市实现较大突破,新增上市公司29家,比上年增长61%。今年上半年,企业上市又迈上新台阶,新增上市公司18家,同比增长200%。上市储备方面,截至6月底,IPO排队及辅导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超过120家。二是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局每年联合德州、临沂、滨州、烟台等市召开资本交易大会、基金产业发展大会,推动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实现无缝对接。截至6月末,全省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757家,管理基金规模2851.3亿元。
(二)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作用。一是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建设。7月末,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已吸收43家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体系,再担保业务在保余额327.60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714.19%。1-7月份,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项目54927个,同比增长0.53倍,新增担保额356.87亿元,同比增长1.15倍,7月末在保项目9.70万个,在保余额496.96亿元,单户平均担保额度51万元。二是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减量增质”。对存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和分类处置,将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纳入监管名单,督促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截至目前,共清理排查421家融资租赁公司、521家商业保理公司,将符合监管要求的29家融资租赁公司、33家商业保理公司纳入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严控登记注册”的要求,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会商的方式,协助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规范、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截至5月末,共辅导设立4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融资租赁分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
(三)建好用好“金安工程”。运用科技手段,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围绕非法集资、债券兑付、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多维度、实时性监测,监测范围已扩充至147万余家企业,有效发挥了风险探头作用;加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建设,投入专业人员力量,综合研判分析,及时预警风险,为风险早期发现、及时化解和强化日常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构建稳妥有序的金融监管模式。扎实做好非现场监管,每月调度分析各机构运营情况,及时关注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开展分类评级,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了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对存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和分类处置,将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纳入监管名单,督促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抓好培训,提升监管和从业人员能力水平。邀请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就相关政策进行现场讲解,市县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虽然我省在优化金融结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金融结构失衡的问题仍旧较为突出。下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优化金融结构。
一是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抓住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重大机遇,着力推动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扩大上市县域覆盖面。通过私募基金、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推荐,筛选一批优秀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二是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质效。以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坚持扶优限劣原则,加强政策引领、强化日常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深化“金安工程”。强化系统识别与人工研判相结合,提升金融运行监测能力,跟踪研究金融风险新特点、新趋势,点面结合预警风险,由点及面研判形势,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体系。推动工作应用与前瞻探索相结合,建立联合实验室,组建专家团队,持续研发金融监管新技术、新应用,提升监管技术与金融创新的适配度。四是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模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不断为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
最后,衷心感谢提出的宝贵建议!望对我省金融业发展给予更多关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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