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384号
提案的答复
刘洪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定山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信心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部署要求,坚持把其作为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政策机制、产业培育、试点示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用力,推动全省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63亿平方米,投产各类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232家,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7个、产业基地34个,获批开展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创建省级示范城市15个、示范工程120个、产业基地121个,编制实施地方技术标准34项,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总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二、下步打算
诚如您所分析,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是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尽管面临不少困难,但发展前景光明。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学习您提出的建议,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政策机制。提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联合有关省直部门编制发布《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统筹引导相关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积极培育涵盖技术研发、部品生产、装备制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条。
(二)加大推广力度。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城镇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并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三)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链主”,带动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吸引国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大型制造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跨界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
(四)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容积率奖励、应急响应天气施工、人才引进等国家、省优惠政策。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小巨人、独角兽等认定。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积极开展交流宣传。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集聚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承办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为我省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发展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65145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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