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的答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050209号提案的答复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梳理明确了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将有关文件规定的“同意安装证明”优化为“登记证明”,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人是否具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提供登记证明,告知申请人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遵守的事项。同时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申请人安装自用充电桩。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物业服务职责,切实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531-51765237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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