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水平,以政务公开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一)主动公开全面深化。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发布工作。按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月报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月报,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和环评许可审批信息等信息,2022年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423条,政务微信发布2807条,政务微博发布14226条,共26456条。二是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时”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部门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34条。加强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建设。畅通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努力提高网上咨询的答复质量和按时办结率,做好留言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全面规范。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8件,与2021年比下降11%,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因疫情影响申请减少。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等方面。为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和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政务督办体系,编制答复书模板,与申请人沟通一致后再行书面答复,确保答复规范、及时、准确。2022年共办理答复184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持续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解读、公布、备案、更新及有效期等流程。2022年制修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性12件。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压实审查责任、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程序,严把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文字关、审核关,在保密的前提下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着力打造集权威发布、互动交流、宣教科普于一体的政务网站新媒体阵地。推进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完成集约化建设。网站开设专题栏目38个,其中2022年新开设8个栏目,栏目信息全部按时更新。常态化开展网站、新媒体平台检查巡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网站、新媒体平台安全正常运转。
(五)监督保障服务有力。完善体制,提升业务能力。成立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体系,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处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通过线上视频形式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与之相比,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标注不规范,个别失效规范性文件存在未及时标注问题;政策解读水平还有待提升,特别是与社会和公众利益相关的一些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入解读。针对这些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对2000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已失效、废止文件进行有效性标注;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发布、更新、有效性标注的流程和责任,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开展部门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多角度解读,利用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动漫作品、有声书等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深入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72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全部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创新方面。创新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率先完成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统计和报送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各单位和企业进行政策培训,搭建企业信息公开平台,构建企业一次填报、省市县三级审查、省级统一发布工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