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打造“活着的古城”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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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9 15:25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56号提案的答复

 

省文化和旅游厅:

雷杰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打造“活着的古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济南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突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指导济南市保护主管部门不断提升保护工作水平,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全力支持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各项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制定保护条例,完善法规制度。2020年3月,《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以省条例为依据,我厅指导济南市不断健全保护法规制度建设,2020年10月,《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2019年,在总结济南市明府城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基础上,发布《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2022年12月,印发《山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微型综合管廊设计导则》,为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设施管线布局敷设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推动规划报批,坚持规划引领。指导济南市编制新一轮保护规划,2019年11月,《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该规划是我省20座历史文化名城中,第一个获批的规划期至2035年规划。规划划定了济南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梳理了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立了保护名录,并对济南泉水文化景观及泉域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公布历史建筑,实现应保尽保。不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省历史文化街区达60片,历史建筑总数达2046处。指导济南市普查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近年来新增历史建筑144处,全市历史建筑总数达234处,位居全省前列。

(四)征集示范案例,宣传济南经验。指导济南市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的方式,提升街区设施,改善人居环境。2022年,在全省遴选87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济南名城、街区和明府城范围内多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入选;编制印发《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丛书》,济南名城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保护传承案例第一辑,收录了济南历下区街区保护经验和做法。2021年5月,在济南组织全省名城保护管理人员现场观摩。

(五)坚持党建引领,树牢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我厅“我们支部圆桌会”党建品牌建设,在济南明府城两次组织“圆桌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邀请专家、居民与省、市、区三级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代表,共商街区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遵循,全面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指导济南市做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支持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

(一)坚持高位推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召开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保护认识,以对历史负责、对城市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名城保护工作。

(二)坚持有机更新,在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切实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保护传承为人民。

(三)坚持系统推进,科学开展保护工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办法》立法工作,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提供遵循。组织各名城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密切相关的公共开敞空间设置标识碑。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组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观摩,在全省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9        


责任编辑: 崔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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