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86号提案的答复
任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影响下推动住宅平稳交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本市房地产开发疫情影响时间的工作
疫情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顺延3个月缴纳尚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各地市所受疫情影响情况不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统一明确交房时间顺延期限,因各个项目所受疫情影响也不同,要求各地市统一明确交房时间顺延期限也存在困难。目前,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因疫情原因造成停工的项目基本已复工复产,省内业主对因疫情引起的延期交房目前未造成大的纠纷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关于强化协同优化服务的工作
(一)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一是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在全司法系统部署开展涉疫、全国全省“两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将涉疫房产物业纠纷作为排查重点领域,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发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主动排查、搜集相关纠纷隐患信息,全面掌握详细情况,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发现的新建住宅交付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房产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优势作用,提前介入、了解诉求、主动调解,防止纠纷激化、升级。同时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于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引导维权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司法、公安、法院、住建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研究解决纠纷化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对涉及群体多、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住宅不能交付案件,充分发挥各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指挥协调功能,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纠纷不激化升级、不外溢上行。
(二)房屋交付验收方面。一是做好规划核实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督促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积极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相关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二是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落实国家、 省关于“ 一件事一次办”相关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流程再造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验收效率低等具体问题,接到有关线索后,第一时间协调处理,保障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关于涉及学区项目给予绿色通道的工作
近年来,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部门一直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要求,确保配套中小学校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及教育行政部门均对此进行了监管和督促。对于在建的居住区,需要根据其建设规模、交房时间划分学区范围,待购房者入住后,可以就近保障入学需求。
对于已购期房、但尚未交房的情况,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地积极做好工作预案,提前做好学区划分指导,在优先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正常入学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预留学位空间,待购房者实际入住且户籍迁移后予以转入或妥善安置,确保购房者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复产,积极做好化解涉疫住宅交付矛盾纠纷工作,全力以赴为为群众解难、为企业纾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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