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德州市沟盘河水库和建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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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8:35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德州市沟盘河水库和建德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14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沟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政呈〔2023〕14号)和《关于撤销建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政呈〔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沟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98平方千米;撤销建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31平方千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1日

(2024年9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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