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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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08:25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第四届山东省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的通知

鲁政字〔2023〕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聘任王锡锌等15名同志为第四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肖金明 山东大学(威海)

  窦衍瑞 山东政法学院

  耿国玉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张巧良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杨希勇 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高明芹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李连祥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马东宁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魏建坤 山东道安律师事务所

  刘学信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第四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自2023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有关权利义务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由省司法厅代表省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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