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
及分等标准》的通知
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4〕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国家和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重点,在国家制定评审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我委修订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贯彻落实。
本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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