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29号《关于推进医学影像数字化的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
孙颖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学影像数字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等文件要求,前期,我省已建设山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子系统,实现了检验报告、影像的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下步打算
我局将持续强化政务云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障云资源弹性可扩展,协调加强运维力量,确保云上系统稳定运行。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强化全省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与服务,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推动医疗有关数据共享应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对其中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升级等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的标准和要求,积极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跟踪,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工作数字化水平。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处室:数字政务处,联系电话:517850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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