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29号《关于推进医学影像数字化的建议》的答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4-04-03 16:38 来源: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

孙颖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学影像数字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等文件要求,前期,我省已建设山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子系统,实现了检验报告、影像的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下步打算

我局将持续强化政务云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障云资源弹性可扩展,协调加强运维力量,确保云上系统稳定运行。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强化全省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与服务,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推动医疗有关数据共享应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对其中涉及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升级等工作,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的标准和要求,积极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跟踪,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工作数字化水平。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处室:数字政务处,联系电话:51785087)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办公室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