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楼房商圈防火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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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7 15:41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3020618号提案的答复

 

省消防救援总队:

梁望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楼房商圈防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层楼房商圈是居民群众重要居住生活场所,为配合解决高层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堆积杂物、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等问题,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一是完善新建小区配建政策。2022年5月,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建设等内容。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桩。2020年7月,印发实施《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2022年以来,全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36891个,有效缓解了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报告责任。为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约定落实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厅今年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停放及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开展整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人员力量配备,每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立即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处理。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梁望东委员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指导各地加强前期调研设计和居民意愿征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增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改造。二是强化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发现和报告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部位与重点时段巡查,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      


责任编辑: 崔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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