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86号提案的答复
省民政厅:
铁流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物业企业作用,提高城乡养老助餐覆盖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的优势,发展老年人助餐送餐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和老年居民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文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将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养老工作的服务人员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免费开展培训”等多项具体支持政策,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针对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反映对养老服务不熟悉、盈利困难等实际问题,会同省民政厅分两批确定3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总结发布培养“物业+养老”复合型人才等4个方面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去年8月份,在济宁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试点情况,开展政策业务辅导。前期,我厅配合省民政厅开办两期“物业+养老”示范培训班,培训物业从业人员300名。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同民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摸清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包括老年人助餐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在业务培训中加入居家养老政策等内容,在组织推荐各类示范、试点时,对积极发展老年助餐等居家养老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倾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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