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4-07-31 08:20

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

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广电发〔2024〕17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现将《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25日



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

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开展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合理规范使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推动全省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是指市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

  第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许可证》。未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不得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第四条 申请《许可证》,应由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直接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5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15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网站注册文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四)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审核制度和流程、技术方案、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以及节目来源的证明资料。

  第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换发《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明确仅为有效期满换证,其他内容不变;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应当在《许可证》登载的范围内(网站名称、播出名称、网站域名、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等)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

  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变更上述《许可证》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项目变更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的事项、原因;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变更业务类别,应提供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视听节目的播出内容安排、技术方案、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专业人员情况以及节目来源等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应提供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技术方案;

  (五)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应提供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新增股东不含外资的文件材料等证明材料;

  (六)变更开办单位名称,应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与名称变更通知书等材料。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址、网站名称、客户端名称等备案事项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变更上述《许可证》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项目变更报告,应包含具体的变更事项;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变更法人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和简历;

  (四)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应提供变更后的ICP许可证或备案信息以及域名注册文件;

  (五)变更地址,应提供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权或租用文件。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持有《许可证》的单位需终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鲁广电字〔2021〕117号)同时废止。



(2024年6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琳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