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淘汰退出
和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字〔2024〕13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
《山东省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3日
山东省过氧化氢生产装置
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设备更新政策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安排,深刻吸取近年来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事故教训,推广应用先进的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统筹推进全省过氧化氢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以下简称“三化”)安全技术改造、生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等工作,严格控制过氧化氢新建项目,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安全可靠、确保实效、集中攻坚、尽快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2027年12月底前,所有企业的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完成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技术改造;涉及现场巡检的重点部位基本完成智能巡检系统应用;所有过氧化氢生产装置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酸碱交替固定床工艺及其设备设施
企业要按照应急厅〔2024〕86号文件和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94号)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前研究确定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是否进行改造。无改造计划的,要及早制定淘汰退出方案,限期完成生产装置“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尽快落实淘汰退出。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停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过氧化氢生产装置要淘汰退出。2027年12月底前,酸碱交替固定床工艺及其设备设施(包括碱干燥塔、碱分离器、浓碱冷却器、浓碱过滤器、碱性工作液储槽等)要淘汰退出。
(二)加快应用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
计划实施更新改造的企业,2025年2月底前,要制定“一装置一策”改造方案,优选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过氧化氢改造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改造项目应选用流化床、全酸性固定床或其他先进的过氧化氢生产工艺,优先选用流化床工艺;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流化床工艺。2025年12月底前,全省30%以上的计划改造企业完成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技术改造。2026年12月底前,全省80%以上的计划改造企业完成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技术改造。2027年12月底前,所有计划改造企业完成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技术改造。
(三)全面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
企业要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59号)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现主要工艺装置及与其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原料预处理、分步化学反应、产品后处理及储存、包装等工序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化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函》规定的《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79号)和省应急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4〕30号)等规定,完成所有过氧化氢生产装置的“三化”改造。2025年12月底前,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基本完成智能巡检系统应用,涉及氢化塔、氧化塔、萃取塔等装置区域的重点巡检指标应用在线分析、智能视镜等先进技术装备,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现场巡检人员。
(四)优化提升全过程安全控制水平
企业要针对过氧化氢极易分解爆炸的危险特性,以及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存在的火灾等危险,从过氧化氢生产和储运的全过程,采用HAZOP、LOPA等方法,全面系统梳理分析所有工艺装置和操作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优化提升工艺参数控制、常规操作和非常规操作管理、装置设备本质安全、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置等安全控制水平。2025年12月底前,所有涉及可能存在过氧化氢分解的装置设施,均应采取实时监控系统压力、温度、氧气含量等工艺指标的技术措施,将监控数据远传至中央控制室,并设置声光报警和联锁,当指标超限时自动启用安全可靠的紧急泄放设施,确保过氧化氢分解受控、可控。
三、组织实施
从2025年1月6日开始到202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
1. 排查摸底。各有关市应急局进一步核查,根据国家有关酸碱交替和全酸性固定床工艺的规定,建立淘汰退出、更新改造的企业和装置台账,于2025年1月底前报省应急厅。
2. 制定方案。各有关企业制定“一装置一策”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2025年2月底前报县(市、区)应急局,于2025年3月5日前由市应急局汇总报省应急厅。
(二)集中攻坚
1. 安全审查。省应急厅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要求,组织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查。
2. 实施改造。企业要按照改造方案,抓紧组织开展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任务。装置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开车、停车方案,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开车、停车安全。
(三)验收评估
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程序严格对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变更管理。省应急厅和各有关市应急局根据企业改造进度,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完善安全许可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应急厅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应急厅和各有关市应急局要针对企业改造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组织高水平专业力量进行指导帮助。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市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有关资金扶持,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过氧化氢生产装置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实施改造并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调节、技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示范带动。在全省选择培育更新改造的标杆企业,梳理总结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流化床或全酸性固定床工艺应用、全过程安全控制水平优化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举办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活动,带动其他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四)强化督导服务。各有关市应急局要加强督导服务,对企业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改造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企业要及时提醒,必要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省应急厅将对各有关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作不认真、质量不高的,将予以督办约谈和全省通报。
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1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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