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部分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部分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民函〔2025〕36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保持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和统一,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省民政厅对本单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做出如下清理决定:《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3〕16号)予以废止;《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鲁民〔2017〕23号)、《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鲁民〔2019〕14号)、《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0〕15号)继续有效,按照“三统一”要求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2027年5月4日、2027年5月31日。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8日
(202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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