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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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7 14:54

朱文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工作。

(一)积极开展工业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立足文化大省、工业大省的资源优势,区分历史传统工业、近现代民族工业、新中国初创工业、改革开放后新工业四个阶段,组织开展工业文化资源调查研究,建设省工业遗产数据库。通过调查摸底、专项普查、实地勘察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业遗产类别、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形成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全省共有214处工业遗存列入名录,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2处。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程,对可迁移的工业遗产,采取整体迁移和保留核心物项的方式集中管理;对年代久远、规模较大的工业遗产进行原址保护,加强历史见证物归集保存;对闲置废弃的濒危工业遗产,协助所有权单位详细制定方案,进行抢救性保护。

(二)健全规范工业遗产认定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做到系统保护和统一监管相结合,不断规范和完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总结形成一套省工业遗产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得到工业遗产所有权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及研究机构的广泛认可。联合院校、研究机构专家组织工业遗产评估和价值认定,积极开展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择优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目前共认定省级以上工业遗产27处,其中国家工业遗产16处,居全国第二。

(三)持续提升工业遗产保护社会影响力。全面挖掘工业遗产文化内涵,依托重要历史阶段工业遗产,组织开展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青岛纺织谷、胜利油田功勋井等被评为国家大思政课实践基地,津浦铁路局济南机器厂、济南二机床等成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托工业遗产建成各类工业博物馆107处,青岛啤酒、淄博陶瓷琉璃、张裕酒文化成为国家一级馆,基本构建起覆盖全省优势行业门类的博物馆体系。组织参加“共和国印记—工业之光耀中华”主题活动,推荐新中国工业历史见证物23项;在山东画报开设“山东工业记忆”专栏,总结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7个,引发广泛社会关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业遗产领域专家,不断充实完善专家队伍,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级专家人选6人。

二、下步工作措施

对于您关注的研究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工作,提出的“强化保护力度、利用科技技术、细化保护措施、制定评价体系、加大经费保障”等建议,我们已研究论证并吸收采纳,下步将积极推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多方联动合作,完善工业遗产保护体系。依据《山东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工作细则》,推动各地各部门理顺相应工业遗产保护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将工业遗产纳入《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加强省、市、县协作与统筹协调,积极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领域集聚,支持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工业文化推广、“文化赋能”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彰显工业遗产文化价值。遵循工业遗产“能保则保、能用则用”及“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充分评估工业遗产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利用价值、风险与可行性,建立分类分级保护清单。围绕资源类别和遗存现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且有效的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利用好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富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遗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业遗产,主动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录等。

(三)运用数字智能技术,提升工业遗产保护水平。运用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数字技术,提升工业遗产监测、防护水平,精准预警潜在风险,防止物项及文献受损、灭失。加强工业遗产数字化、可视化建模工作,建设工业遗产数字资源库,加强核心物项数字化保存、呈现、传播等工作。利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全场景、全过程复原展示生产厂房、设备以及工艺流程等工业要素,打造智慧博物馆、“云看展”等高科技体验场景,优化实体展示空间,扩大受众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蔡剑平0531-51782522)


责任编辑: 闫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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