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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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5 07:55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

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退役军人发〔2025〕15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光荣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优抚对象供养需求,更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优抚公益本质属性,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坚持守正创新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转变管理方式,激活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光荣院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通过5年努力,构建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环境友善、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把光荣院建设成支持部队备战打仗、保障优抚对象的重要平台,参与公共服务、传递党和国家对革命功臣的关心厚爱的重要载体,在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服务强国强军事业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为军服务宗旨,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收尽收、愿养尽养;为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在满足上述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对象需求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战时,统筹各种资源全力服务部队决战决胜。

  (二)优化建设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规划光荣院建设布局,积极盘活现有光荣院资源,鼓励光荣院与优抚医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推进县级及以下光荣院之间或与其他相关机构优化整合。原则上设区的市辖区内要有不少于1所光荣院,满足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需求。加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光荣院规划建设,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没有光荣院或光荣院保障能力不足的市县,可以到其他市县光荣院集中供养,费用由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也可以通过委托社会福利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经费支出水平。

  (三)强化养护功能。加强光荣院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改善光荣院基础设施设备。新建光荣院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备基本康复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实现老年优抚对象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无障碍。加大现有光荣院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优抚对象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优抚对象照护专区,实现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60%以上,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光荣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智能服务和远程监控体系,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应用落地。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提升光荣院应急保障能力。

  (四)提升服务质效。光荣院要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除提供传统的生活照料、健康指导以外,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疗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构建全链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分类服务,对健康、失能、失智等不同群体,分类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适宜服务。开展心理关爱服务,为服务对象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对象提供情绪纾解、心理抚慰等关怀服务,指导光荣院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入院评估、服务协议签订、24小时值班、视频监控、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积极发挥光荣院延伸辐射功能,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支持。

  (五)强化队伍建设。光荣院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对光荣院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光荣院内设机构工作的医护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中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可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参评。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向护理员等一线岗位倾斜。

  (六)强化服务监管。加强对光荣院建筑服务设施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光荣院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光荣院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医师、护士、药剂、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其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储备,光荣院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火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

  (七)规范服务收费。光荣院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等服务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集中供养;对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减免幅度不低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际执行标准的20%;在做好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的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具备保障能力的可以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拟定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光荣院,应当依法依规确定运营方,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光荣院集中供养期间,护理费由光荣院统筹使用。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光荣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光荣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选优配强光荣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院长,夯实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过硬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光荣院全面融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按规定享受土地、规划、财政、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光荣院提供的养老服务享受现行的税费优惠政策。光荣院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光荣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并将有条件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支持光荣院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签约合作,为光荣院提供开通预约就诊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光荣院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光荣院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十)推动体制改革。改革创新光荣院运营方式,各地可以在确保光荣院产权、管理权、主责主业和优抚属性不变的基础上,筛选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好的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光荣院运营管理。优先推进荣军优抚医院与光荣院融合建设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形成集团化发展优势,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

  (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渠道投入机制,光荣院建设发展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光荣院建设和开展服务。光荣院的建设和服务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集中供养和服务需求。各市可参照本地荣军优抚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制定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标准。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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