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4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曲顺兰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公路交通出行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中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进展
(一)关于您提出“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应增加数量,保障质量”建议,我厅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设施建设。结合您的建议,根据工作安排,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督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本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2025年建设计划表,按月调度推进情况。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车位3200余个(较2024年底增加500余个),换电站60座,在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是强化日常运营维护。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重大节假日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山东省高速公路充电繁忙服务区重大节假日调度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运维改造,提升日常充电服务保障,加强充电繁忙服务区监测调度,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来临之前,做好全方位排查,采取定期全面巡查维护和每天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修反馈,进一步缩短设备故障处理时间,确保充电站设备完好可用。将充电补能设施及运维服务重点纳入服务区日常检查与星级评价标准,对高质量服务区予以授牌表彰,对不达标服务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引导各服务区持续强化充电补能环节服务管理。
三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在重大节假日前,结合高速公路出行预测、充电设施使用情况历史数据、节假日气象条件等,提前研判服务区充电需求,建立应急充电服务保障库,选取能够提供接电式、储能式、自发电式等不同供电形式的充电设备生产商、运营商不少于5家,移动式应急充电枪总数不少于200把。全面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红黄蓝”三级响应机制,在充电需求较大服务区布设移动充电设施,并根据服务区充电繁忙程度动态调配;加强服务区充电排队疏导,规范充电秩序,减少排队现象。
四是优化充电运营平台。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加大系统维护和功能完善开发力度,提高运营平台兼容性,提升充电桩启动、状态监控、动态调价、动态检测等方面性能,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数据可实时更新,实现数字化管理,运营管理水平日益提升。
(二)关于您提出“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应合作共赢、避免垄断、良性竞争”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开展广泛调研,推动充电服务质量提升。
目前,省内在运营服务区累计191对,分别由山东高速集团、葛洲坝交投公司、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运营管理,其中山东高速集团所辖168对服务区。经调研,充换电设备由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国网山东省电动汽车公司、葛洲坝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小鹏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单位分别建设和运营,充电站运营平台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除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在服务区投资建设的1000余把充电枪外,其它2200余把充电枪由国网山东省电动汽车公司、葛洲坝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小鹏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外部专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单位建设,并分别通过自营、租赁等模式运营,通过国网“E充电”、蔚来“蔚来加电”、小鹏“小鹏充电”、广汽“广汽能源”、理想“理想汽车”等平台或小程序使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立即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提升充电程序服务能力,优化结算系统功能与稳定性,鼓励探索会员体系和充值优惠等服务,推动充电服务保障质效整体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厅将根据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结合交通运输厅工作职责,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充电网络增密建设,全面摸排充电需求及车流量数据,科学谋划增密计划,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不少于3320个,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数量、推进充电桩大功率改造。二是强化运营维护管理机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优化强化充电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红黄蓝”三级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充电站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好节假日新能源车辆出行服务保障。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营平台的服务能力,支持各运营管理单位与专业新能源充电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导航软件运营商深化合作,合力提升服务质量,学习第三方运营平台在模糊搜索、地图拖拽检索、一键支付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对“山高供能”等充电运营平台操作系统进行完善与升级,持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为广大司乘提供舒心满意的服务体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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