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9号)有关要求,加速工业语料资源汇聚整合,为工业领域大模型研发提供多源异构、深度标注、场景适配的数据资源支撑,助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8月 29日
山东省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9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速工业语料资源汇聚整合,为工业领域大模型研发提供多源异构、深度标注、场景适配的数据资源支撑,助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行业语料库(以下简称“语料库”)指涵盖重点行业的知识语料汇聚、基础理论研究、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运行、产品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中产生和积累的,以各种形式记录的多模态数据总和,包括结构化数据(如数据库中的表格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如文本、图像、语音等)和半结构化数据(如日志文件、XML文件等),通过清洗、标注、增强、去噪和统一格式,用于支持行业应用中的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任务,满足行业大模型或场景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需求的高质量语料库。
第三条 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四条 省级“语料券”奖补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以及组织指导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省级“语料券”支持政策采取资金奖补方式,对重点行业语料库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支持项目承担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较强行业实力。
(二)项目承担主体单位拥有与语料库建设相关的核心数据、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承担主体单位具备语料收集、预处理、整理、标注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和专业团队。
(四)项目承担主体进行数据语料采购或治理时,不能违反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科技伦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完成必要的安全合规处理。
(五)项目承担主体单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第七条 省级“语料券”奖补资金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具有加快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语料库产品通过持续优化与高质量扩充,能够显著提升大模型训练的效率精度与安全可靠水平。
(二)鼓励项目承担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编制建设方案,语料库建设方案应有合理性、可行性,具备定期更新机制,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应有明确的应用推广方案及生态建设预期。申报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产业链领域支持方向,并在大模型企业验证使用。预期目标包括不限于新增销售收入、服务大模型企业领域及数量,以及组织供需对接、交流推广等活动情况。
(四)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
(五)项目包含的行业相关语料库数据量不低于10万条,具有较高的数据质量、领域覆盖程度、潜在价值和应用成效。
(六)在技术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具有高度的专业化和适用性,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七)鼓励语料库申报项目加快语料资源优化整合,积极开放公共语料。
(八)项目应聚焦行业发展需求,以应用需求为牵引,以解决行业发展痛点问题为目标,引导语料应用于场景明确、需求清晰的具体场景。
第三章 申报组织与遴选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优势行业语料库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语料数据规模、覆盖广度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内容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按要求进行推荐,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以联合正式公文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山东省级“语料券”支持资金指标评价体系》(见附件1),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或线上答辩、实地核查等不同方式对申请项目及预期目标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标准和专家评审结论,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研究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省财政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评价
第十三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照企业申报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内容和指标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项目验收评价通知,开展项目验收评价。
第十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入围以来的实施情况按照《山东省“语料券”支持资金项目验收评价体系》(见附件2)指标要求,采用会议或现场评价等形式进行验收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项目验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二)项目主要指标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等有关支撑材料。
(三)具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资金使用支撑材料。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秀。项目申报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完成,语料库的规模大、丰富度高,适配性强、推广面广。
(二)合格。项目申报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语料库具有一定规模和丰富度,适配性及推广性较好。
(三)不合格。经综合评价,项目未按申报方案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 验收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第五章 财政激励
第十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遴选行业语料库重点项目,按照《山东省“语料券”支持资金指标评价体系》综合评审结果,每年遴选支持项目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奖补。
第二十条 对支持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再给予最高75万元奖补。对支持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为“合格”的项目不再给予资金奖补。对支持项目验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第六章 指导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级“语料券”政策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等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设定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提报省财政审核后,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市级财政、工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获得政策奖补的单位,需配合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发生变更、撤销,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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