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1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鲁政字〔2021〕177号修改),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4日,登记号为SDPR-2025-00100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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