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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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6 0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1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鲁政字〔2021〕177号修改),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4日,登记号为SDPR-2025-00100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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