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特色芯片与智能仪器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青岛特色芯片与智能仪器山东省实验室
建设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6〕1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建青岛特色芯片与智能仪器山东省实验室的请示》(青政呈〔202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特色芯片与智能仪器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你市要组织实验室尽快开展筹建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和实验室主任聘任等工作。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运行。
三、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调度省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4日
(202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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