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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需求征集公告
  • 内容简介

  201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托金融城域网开发上线了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省内银行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融资对接全覆盖”。人民银行各级行负责征集、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并对本辖区金融机构平台使用情况和融资对接情况进行评估;各级银行业机构根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选择目标客户,线下开展对接。

  为进一步发挥好平台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推动促进作用,便于银行第一时间获取企业真实融资需求信息,顺利开展融资对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务服务网专门设置了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省内各企业用户可在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陆后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用户汇总后将统一在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发布,如银行业机构有融资对接意向,将会第一时间与企业联系对接事宜。

  • 免责声明

  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省政务服务网设置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仅为减少银企双方信息获取成本和传递成本,不会将相关信息另作他用。企业要对发布融资需求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填报虚假信息。融资对接成功与否,由银行与企业双方自主确定,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干预市场化的融资行为,不对企业融资对接结果负责。

  • 企业(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和注册地在山东省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单位(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单位:在办理本单位(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的融资需求申请期间,为了解本单位(人)信用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查询、留存“山东政务服务网”收集的来自发改部门企业信用数据库、税务部门纳税信息数据库、海关部门进出口信息数据库、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数据库、食药监部门食品药品许可数据库、农业部门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的本单位(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人)基本信息及失信、行政处罚、欠税等不良信息。查询结果仅用于本次融资业务相关的用途,具体如下:

   1.审核本单位(人)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2.审核本单位(人)的纳税情况等。
   3.审核本单位(人)的进出口情况等。
        4.审核本单位(人)的注册登记、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情况等。
        5.审核本单位(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许可证情况等。
        6.审核本单位(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

  本单位(人)声明:贵单位已依法向本单位(人)提示了上述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本单位(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无论前述业务申请是否获得批准,本单位(人)均同意贵单位继续保留本授权书和以纸质或电子档案形式留存以上数据库查询结果。对于贵单位超出上述授权范围使用本单位(人)信息的行为,本单位(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放弃签署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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